IT之家1月7日消息,據央視新聞報道,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今天(7日)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,介紹了最新發布的《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》和《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》相關內容。
在發布會上,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,制定出臺《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》就是為了加強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,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。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特點,將流量管控納入監管工具箱,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、網信部門將直播間運營者、直播營銷人員、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違法情況通報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,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相關主體及時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限制流量、暫停直播、限期停播、關閉賬號、禁止重新注冊賬號、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。
新規同時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納入監管,避免新技術成為生成或傳播虛假信息的“擋箭牌”,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在直播電商領域的規范應用。此外,新規明確規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圖像、視頻從事直播電商活動的,應當進行標識,并持續向消費者提示。據IT之家此前報道,《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》聚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、直播間運營者、直播營銷人員、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,壓實責任義務,劃定行為紅線,完善監管機制。新規還提到,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相關主體的管理,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在被列入黑名單期間,通過更換賬號、重新注冊賬號等方式逃避懲戒;列入黑名單的期限屆滿的,應當將其移出并同步解除相應的處置措施。

